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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發(fā)布的R76《非自動衡器》等國際建議規(guī)定,,電子衡器在進行型式評價試驗時,,必須進行電磁兼容性試驗,,但是其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變化量,,與GB/T17626《電磁兼容試驗和測試技術》系列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試驗結果評價標準存在一些差異,。再則,非自動衡器與自動衡器在使用狀態(tài),、要求都不同,,是否應該釆用相同的電磁兼容性試驗結果,也是應該探討的問題,。
一,、 引言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出版的國際建議R76《非自動衡器》針對電子衡器規(guī)定了六項電磁兼容性性能試驗,分別包括:電壓暫降,、短時中斷的抗擾度,、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靜電放電抗擾度,、浪涌(沖擊)抗擾度,、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和由公路車輛電源衡器的特殊EMC要求,。
隨后修訂的R50《連續(xù)累計自動衡器》(2014年),、R51《自動分檢衡器》(2006 年)、R61《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2014年),、R106《自動軌道衡》(2011年),、 R107《非連續(xù)累計自動衡器》(2007年)、R134《動態(tài)公路車輛稱重和測量軸載自動衡器》(2006年)等六個國際建議,,全部按照R76《非自動衡器》國際建議中電磁兼容性性能試驗的內容進行了修改,。
而我國出版的GB/T17626《電磁兼容試驗和測試技術》系列國家標準,都是等同采用國際電工委員會出版的IEC61000系列國際標準,。這些標準中都詳細規(guī)定了:試驗等級,、試驗設備、試驗程序,、試驗結果的評價,、試驗報告等,并且分別提供了有關的資料性附錄,,為進行試驗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性意見,。
二、問題的提出
1.最大允許變化量
R76要求其最大允許變化量:在有干擾和無干擾情況下,,示值變化應不大于e,,或衡器應能檢測到顯著增差,并對其做出響應。
針對這個要求,,我國在修訂數字指示秤國家型式評價大綱時,,按照
GB/T17626《電磁兼容試驗和測試技術》系列國家標準,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在每項抗干擾性能試驗中,,可能出現下述a),、b)、c)和d)情況,。
a)秤在經受干擾時,,有干擾和無干擾狀況下示值的變化量應不大于e;
b)秤在經受干擾時,功能暫時喪失或性能暫時降低(如:秤的示值顯示閃變而無法讀準,;秤的示值出現跳變,,即使示值變化超過了 1 e),但在干擾停止后秤能自行恢復,,無需操作者干預,;
C)有干擾和無干擾狀況下出現顯著增差,但秤出現聲,、光報警,,而且此情形與企業(yè)報警描述相一致;
d)因硬件或軟件損壞,,或數據丟失而造成不能恢復至正常狀態(tài)的功能降低或喪失,。
合格判據:被測秤應符合本大綱的要求,出現本大綱中a),、b),、c)情況判為合格,d)及其他情況判為不合格,。
2.對于“非自動衡器”和“自動衡器”是否應該一致,?
在我們從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獲取的國際建議,涉及到衡器產品的一共有:R76 《非自動衡器》,、R50《連續(xù)累計自動衡器》,、R51《自動分檢衡器》、R61《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R106《自動軌道衡》、R107《非連續(xù)累計自動衡器》,、R134《動態(tài)公路車輛稱重和測量軸載自動衡器》,。這些國際建議都先后將R76《非自動衡器》的關于電磁兼容性試驗的內容引入了各自的建議文件中。另外,,R60《稱重傳感器》國際建議也寫入了:帶電子組件的稱重傳感器應根據要求進行給出的電磁兼容性性能和量程穩(wěn)定性試驗,。
非自動衡器是一類在稱量過程中需要操作者干預,才能確定稱量結果是否可接受的衡器。而自動衡器是一類在稱量過程中不需要操作者干預,,就能夠按照預定的處理程序自動稱量的衡器,。
在稱量過程中產生比較強烈的電磁干擾,使正在使用中的衡器出現較大波動,,可能使得被稱量物品的誤差變大,,甚至無法正常稱量,但對于非自動衡器來講,,完全有機會可以退出重新稱量,。因為使用中的衡器出現較大波動,無法正常稱量時,,秤的示值顯示閃變而無法讀準,;秤的示值出現跳變;出現顯著增差,,但秤出現聲,、光報警。這不會影響稱量正確性,。
對于自動衡器來講,,就不是一件可以忽視的現象了,它可能直接影響了整個系統(tǒng)的運行,,比如說“能檢測到顯著增差,,并對其做出響應”此類情況,影響到在自動稱量過程中設備做出反應,,使整個系統(tǒng)處于停止狀態(tài),。不論這個響應是聲光,還是顯示器黑屏,。例如“連續(xù)累計自動衡器(皮帶秤)來講,,皮帶秤總是安裝在一個物料輸送的系統(tǒng)中的,一旦皮帶秤受到電磁干擾,,出現不能正常工作的情況,,整個物料輸送系統(tǒng)就必須跟隨反應,甚至停止運行,,必然會給系統(tǒng)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對于皮帶秤來說,稱量的波動除了影響瞬時流量,,還會影響連續(xù)累計量的,。
而對于一些不是在系統(tǒng)中使用的自動衡器,例如“裝載機電子秤”等,,由于出現顯著增差不會影響其他設備的運行,,完全可以放寬對這類衡器的電磁兼容性試驗的要求,。
三、其他文件中的相關要求
1.美國44號手冊的2.20節(jié)衡器
對于“射頻干擾(RFI)及其它電磁干擾抗擾度”試驗中規(guī)定:
有干擾的重量指示與無干擾時的重量指示之間的差值不能超過一個分度值d; 或者衡器應:
(a)無指示,;或者
(b)提供錯誤消息,;或者
指示應完全不穩(wěn)定,以至于它不能作為正確的測量值解釋或傳送到存儲器或記錄裝置,。
“射頻干擾(RFI)及其它電磁干擾敏感度”中的允差獨立于其它允差單獨 使用,。例如,如果出現干擾時,,示值沒有超出允許的基本允差極限,,那么可以接 受干擾期間超過適用的基本允差的指示。
2.國際法制計量組織D11《電子測量儀器的通用要求》文件
給出了不同環(huán)境下使用的設備,,各種試驗項目時應該采用不同嚴酷度水平的等級,,對于電氣設備性能測試應用標準是IEC61000系列。
3.我國有關國家標準的情況
GB/T17626系列標準是等同采用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的,,在與R76-1 《非自動衡器》相關的六個試驗項目: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靜電放電抗擾度,、浪涌(沖擊)抗擾度、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在第9章測試結果的評估中,統(tǒng)一給出了基本相同的意見:
試驗結果應依據受試設備的功能喪失或性能降級進行分類,。相關的性能水平由設備的制造商或試驗的需求方確定,,或由產品的制造商和購買方雙方協(xié)商同意,建議按如下要求分類:
a)在制造商,、委托方或購買方規(guī)定的限值內性能正常,;
b)功能或性能暫時喪失或降低,但在騷擾停止后能自動恢復,,不需要操作者干預,;
C)功能或性能暫時喪失或降低,但需要操作人員干預才能恢復,;
d)因設備硬件或軟件損壞,,或數據丟失而造成不能恢復的功能喪失或性能降低。
由制造商提出的技術規(guī)范可以規(guī)定對受試設備產生的某些影響是不重要的,,因而這些影響是可接受的,。
在沒有適用的通用標準、產品標準或產品類標準時,,這種分類可以由負責相應產品通用標準、產品標準和產品類標準的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用于作為明確性能判據的指南,或作為制造商和購買方雙方協(xié)商的性能判據的框架,。
四,、結束語
1.在不同環(huán)境和要求下,應該執(zhí)行不同的指標,。
建議對于大部分非自動衡器中電子衡器產品,,在進行型式評價試驗時應該執(zhí)行GB/T17626中a、b,、c條的規(guī)定,。
建議對于自動衡器產品,在進行型式評價試驗時應該只能執(zhí)行GB/T17626 中a條的規(guī)定,。
所以,,我們在制定衡器產品的國家標準、型式評價大綱時,,應該按照產品的使用環(huán)境要求,,來規(guī)定相應的指標。對于安裝在制造流水線中的自動衡器,,就應該規(guī)定比較嚴格的要求,,不允許出現受到干擾而影響正常工作的現象。對于非自動衡器,,對于非流水線上的自動衡器,,應根據其對工作的影響程度來確定按 GB/T17626中第九章哪幾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最大變化量的確定問題
因為在GB/T17626中已經明確規(guī)定最大變化量的大小應該由“制造商”,、“委 托方”或“購買方”規(guī)定,,這個規(guī)定是合適的。因為什么樣的衡器使用在什么現場,,是不允許出現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的,。
計量行政管理部門、制造商等方面的代表,,協(xié)商制定出適合非自動衡器合格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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